关于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方式,以下说法正确的是(  )。 Ⅰ.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Ⅱ.控股股东有过错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 Ⅲ.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,都应承担赔偿责任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关于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方式,以下说法正确的是(  )。 Ⅰ.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Ⅱ.控股股东有过错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 Ⅲ.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,都应承担赔偿责任

题目选项

A. Ⅰ.Ⅲ.Ⅳ
B. Ⅱ.Ⅲ.Ⅳ
C. Ⅱ.Ⅳ
D. Ⅰ.Ⅱ.Ⅲ

正确答案

C

题目解析

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九条: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、公司债券募集办法、财务会计报告、上市报告文件、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、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,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发行人、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、承销的证券公司,应当与发行人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;发行人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,应当与发行人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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